首页 > 领事服务 > → 公证、认证
公证办理须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2023/10/24

我馆仅受理法属波利尼西亚(以下简称“法波”)地区有关申请,且不接受邮寄申请。公证须本人亲自办理。

一、可申办类型

在法波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以及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级外事办公室和法国驻中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我馆不办理上述公证。其他不予办理情况详见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我领区内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申明书、授权书、健在证明等文件,仍可亲自到我馆办理。

二、所需材料

1. 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优先)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公证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栏须提供签名原件,签名日期应为申办公证当日日期);

3. 申请公证的有效文书原件;

4. 居留证、工作证等证明居住在我馆领区的有效证件;

5. 办理公司文件公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6. 办理声明书、委托书公证,还须现场签字确认《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7. 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8. 我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 办理声明书、委托书、文书上签名属实、指纹等公证,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在领事官员见证下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签名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四、涉香港、澳门的公证

我领区内的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授权书、委托书或在香港/澳门律师准备好的文件上签名公证,可直接到我馆办理。

五、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我馆核实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中国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详见《收费标准》。

七、我馆不承担各种文书的翻译工作,如需翻译,可直接向在法波政府正式注册的上诉法院翻译申请办理。

八、常见问题解答

(一)委托书、声明书能否提前签好当事人名字再送至我馆办理公证?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使接受委托书、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委托书、声明书是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对须公证的委托书的形式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名称及号码、职业、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如为法人,法人全称及简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不建议单独使用“全权委托”等笼统表述),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不建议表述“至委托事项办结为止”等类似表述),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草拟打印或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要求制作。委托书内容不完备或表达不准确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更正;委托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内容。

(三)对须公证的声明书的形式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声明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名称及号码、职业、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声明的事项,对声明书内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表述,声明人的签名(或指印)、声明日期等。声明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内容。

(四)华侨子女在国内考学、加分等,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当事人可持有效居留证明到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申办居留公证,经法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后,送我馆办理领事认证,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判定。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

(五)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六)本人来自中国,现居我馆领区,可否向我馆申办出生公证、在中国期间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根据在事实发生地办理有关公证的规定,我馆不能办理上述公证,需向国内公证处申办。如不能回国,可委托国内亲友到原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七)旅居法波的华侨回国打算结婚,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法波华侨在回国结婚前,本人应持中国护照到中国驻法国使领馆申办声明书公证,声明本人未(再)婚及同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凭此声明书即可回国办理结婚手续。未婚声明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八)使领馆可否为中国公民办理离婚登记或“协议离婚”?

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不办理中国公民的离婚手续。当事人(包括双方均在法国及一方在中国、一方在法国)如选择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又不便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国内有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居住在我馆领区当事人应亲自到我馆办理委托书及民事诉状或民事答辩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如当事人不便亲自到馆,可根据领事认证程序办理。

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如在国内“协议离婚”,需亲自回国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我馆解释为准。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